在生活中,有人即便拥有了自己的注册,也会在实际使用中动一些小心思,通过调整的部分文字或图案,以此来“借鉴”某些大牌,意图蹭大牌的流量。这种行为无疑是不可取的。注册应规范使用,蹭大牌终究会引火自焚。近日,该类型的典例又多了一个——“安踏”侵权案。
侵权介绍
2019年,王某向中国局提交“天矛 T-MAO”申请,拟注册18类皮革皮具、24类布料床单、25类服装鞋帽、27类地毯席垫、28类健身器材。本次涉及侵权的是第25类“天矛 T-MAO”图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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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情况
而成立于1991年的安踏,早在1990年4月10日就申请了第25类“安踏”,2008年,安踏申请了其代表性的图形,指定在第25类。
安踏申请日期
安踏图形
侵权具体内容
乍一看,天矛 T-MAO与安踏的第25类并不相似。他在具体的使用中,将该授权给名下的天矛体育和纤伽服装两家公司,并到电商平台售卖标有“T-MAO”的服饰。这个行为引起了安踏公司的注意。因为“T-MAO”服装并没有规范使用,而是在服装显著位置使用了与安踏公司一样的图形,造成侵权。据此,安踏公司收集有关侵权的证据,将王某与两家公司上诉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,要求赔偿100万元,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。
法院认为,被告两家公司将“T-MAO”图文在方向、大小等方面做了改变,突出图案,缩小文字占比,经对比认为两者图形近似,容易混淆消费者的认知。最终,法院判定天矛体育和纤伽服装两家公司赔偿2万。
一审判决过后,两家均不服判决结果,进行上诉。综合考虑安踏公司通过广告、赞助冬奥会等重大赛事后获得的较高知名度,最终二审法院判决赔偿由2万元提升到50万元。
启示
又一则典例案例的出现,警示我们在使用注册时不能搞“歪门邪道”,通过一些删减将改为大牌的相同并进行使用。法律保护的是申请人注册的文字和图案,而不是修改后的。因此,使用过程中切记勿自行“调整”。如需要进行调整,也应及时进行新注册申请,在保护自身的同时,也不会侵犯他人权益,以免引起纠纷和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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