汤加原来的法为1939年9月28日起生效的1939年第11号条例,新的工业产权法和规定于2000年2月1日起生效。属于英美法系,采用使用在先原则,但也兼顾注册在先原则。种类包括:商品、服务和集体。采用的是《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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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通时间:4周
注册周期:14-16月
有效期:10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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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洲律师
主要负责欧洲地区的、的申请与案件处理
东南亚律师
精通东南亚的知识产权法,主要负责的复审与异议案件撰写
美国律师
从事知产行业近20年,精通美国与加拿大知识产权法
中东律师
主要负责阿联酋、沙特等国家的与案件资料与处理
非洲律师
对非洲各个国家的法以及法颇有研究,专业处理各类维权案件
南美律师
从事知产行业16年,熟悉南美各个国家的与的流程及资料
德国律师
欧洲代理律师,主要负责欧洲发明的资料与案件审理
澳大利亚律师
从事知产行业10年,专业办理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与案件